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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办理离所手续流程

温馨提醒:研究生在完成论文答辩及学位申报后离所前,应及时完成各项毕业离所手续:

1、 完善已提交的答辩相关表格,并提交《毕业研究生登记表》2份至研究生部,登记表可电子版填写后打印;

2、 携《研究生离所通知单》纸质版前往各部门办理离所签章手续,主要部门及负责人详见通知单上提示;

3、 离所前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出,将户口迁出地址告知研究生部老师,由本人携带介绍信前往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(申请上海落户的毕业生,等落户通知出来再行办理迁出手续)。

4、 毕业生及时将档案转寄地址通过邮件告知研究生部老师。

5、 提交学位论文(纸质版)5本至研究生部。;

 

 

时间参考:

1、 研究所学位初审(12月5日,6月5日左右)

2、 毕业生典礼、毕业生晚会(6月20日之前)

3、 毕业生离所时间(冬季12月28日前,夏季6月28日前)

4、 硕士毕业证书、硕士学位证书、博士毕业证书领取时间(冬季1月中旬,夏季7月中旬)博士学位证(需公示3个月:冬季3月初,夏季9月初)